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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
(豫發(fā)改收費【2008】2510)
各省轄市和鞏義、鄧州、項城、永城、固始、中牟縣(市)發(fā)展改革委、物價局(辦)、財政局、監(jiān)察局:
根據省政府《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》(豫政【2008】52號)規(guī)定,為切實減輕企業(yè)和群眾負擔,優(yōu)化經濟發(fā)展環(huán)境,我們對部分需要另文下達的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(yè)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了整理?,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,加強對取消、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費標準的調整項目的監(jiān)管工作,嚴格規(guī)范管理,確保省政府豫政【2008】52號文件的貫徹落實。取消、停收和降低標準的收費,應自省政府豫政【2008】52號文件公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二、有關執(zhí)收部門或單位應按規(guī)定到原核發(fā)《收費許可證》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《收費許可證》的繳銷或變更手續(xù),并到原核發(fā)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(xù)。
三、各地、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、停收和降低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的落實工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(zhí)行。各級價格、財政、監(jiān)察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取消、停收和降低收費標準落實情況的監(jiān)督檢查,對不按規(guī)定取消、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費標準的,要按照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罰,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。
附件一: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項目
附件二:降低收費標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
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監(jiān)察廳
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(暫行)標準(2008) | ||||||||
序號 | 服務項目 | 收費基數 | 劃分標準(萬元) | |||||
500以下 | 500-1000 | 1000-5000 | 5000-1億元 | 1-5億元 | 5億元以上 | |||
一 | 設計概算的編制與審核 | 設計概算 | 2.5‰ | 1.5‰ | 1‰ | 0.8‰ | 0.5‰ | 0.3‰ |
二 | 施工圖預算、標底投標報價編制 | 建安工程費 | 3‰ | 2.5‰ | 2‰ | 1.5‰ | 1‰ | 0.8‰ |
三 | 編制竣工結算 | 建安工程費 | 4‰ | 3‰ | 2.5‰ | 2‰ | 1.5‰ | 1‰ |
四 | 審核施工圖預算、標底 | 送審建安工程費 | 基本收費0.8---1.5‰ | 另按審核增減額2.5---4.8% | ||||
五 | 審核竣工結算 | 送審建安工程費 | 基本收費1.5---2.5‰ | 另按審核增減額4---8% | ||||
六 | 編制工程清算單 | 建安工程費 | 4.5‰ | 4‰ | 3‰ | 2.8‰ | 2.5‰ | 2‰ |
七 | 實施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| 建安工程費 | 9.5‰ | 6.5‰ | 5‰ | 4‰ | 2.8‰ | 2‰ |
八 | ||||||||